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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关于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10-07 15:22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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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类别:上海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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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:城市应急避难场所,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,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,兼顾其它灾害事故,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、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,确保避难居民安全,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,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。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,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,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,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。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、有序疏散安置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,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,根据国家地震局《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》(中震发救〔2004〕188号)和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〈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〉的批复》(沪府〔2008〕37号),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,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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